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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欧宝app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4-25 00:06:42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4个学科组,具体专业领域如下: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与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学工业、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具有个人证书。

  (3)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的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对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上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探讨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紧密关联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不要求公开发表,或者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质量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80学时,其中,《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90学时。专业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经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见刊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完成网上缴费后,打印受理凭证,根据《2024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来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至系统内所选受理点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见附件2)。

  1.“基础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表内列出提纲,完整内容以附件上传。

  4.“项目/课题”栏:项目情况不得为空,所列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佐证附件,一般为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技术合同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应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有效依据,请勿填报。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译稿。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公示证明及无明确对应上传路径的材料和评委会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8.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相关表格”栏目内《2024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下载,手书填写完整后依原路径上传。为方便申报人网上填报,可参考《职称服务系统填报样张(中级)》(→职称评审和人才服务)。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7月19日。7月19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国定节假日除外)。

  2.为方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地址见附件2)。

  评委会将以发送短信方式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原始纸质材料和工程师任职资格批复,申报人原始纸质材料退还后由个人负责自行保管。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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